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扶持电商建设发展培育电商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驻区有关单位:《清远市清城区扶持电商建设发展培育电商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清城区人民政府同意,清远市清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4月17日清远市清城区扶持电商建设发展培育电商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试行)为大力优化电商直播产业发展环境,针对清城区认定的电商产业园区和入驻认定的电商产业园区企业、个人,支持对象本政策适用于清远市清城区认定的电商产业园区和入驻认定的电商产业园区开展直播电商活动及从事直播电商运营、应用及配套服务的企业、行业组织和个人,(二)园区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二、扶持政策(一)扶持一批示范性强的直播电商基地支持清远市清城区认定的的电商园区打造直播电商产业示范园区(基地),专注做强做大直播电商产业,对入驻的直播电商企业年度成交额超1亿元(含)达到5家以上,给予园区运营单位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鼓励直播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利用清远市清城区电商资源优势,推动直播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入驻认定的电商园区的直播电商企业年度地方经济贡献100万元(含)至500万元、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带动清远清城区电商直播行业发展,对在认定的电商园区签约年度个人地方经济贡献5万元(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