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根据辽宁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二手车出口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二手车出口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辽商进口函〔2023〕94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程序1.申报企业按照《辽宁省二手车出口企业遴选办法》要求,向辽宁省商务厅提出申请,2.辽宁省商务厅将按照商务部“总量控制、择优选择、动态调整”的要求,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对全省申报企业总体情况进行排序,3.按照专家组评审结果,在辽宁省商务厅官方网站(https://swt.ln.gov.cn/)面向社会公示,二、申报时限及要求1.请各申报企业于2023年4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送达(或邮寄)大连市商务局外贸处,2.申报材料应按A4纸张规格打印,申报材料要有目录、页码、并提供一套完整的电子版申报书(可进行目录索引格式的PDF文档),3.企业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联系单位:大连市商务局外贸处联系电话:836869268368637518098851285联系人:关杰高山洪附件:1.证明材料清单.pdf2.《辽宁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二手车出口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辽商进口函〔2023〕94号).pdf3.二手车出口工作方案附表.docx大连市商务局2023年4月13日通知扫描件:关于申报二手车出口业务企业遴选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