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部门拟对在我区范围内自主创业的有关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和条件1、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2017年1月1日起)在我市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返乡创业人员是指:在外就业、创业、读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2、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后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补贴申报前需按政策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二、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的资料1、申报人需在申报前按类别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无需再办理),2、《随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申请返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三、申报程序和要求(一)申报创业补贴人员,曾都区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可到市政务中心I区人社局就业服务窗口申报,(二)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创业主体只能享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