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政通〔2022〕11号为保障新沂市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钟吾街道孔圩村集体土地,现将该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地范围及土地现状本项目位于钟吾街道,拟征收钟吾街道孔圩村集体土地35.802公顷,二、拟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一项情形,三、拟征地补偿标准及方式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徐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106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公布的新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地补偿等费用由钟吾街道按照相关文件测算、评估、补偿,四、安置方式本项目安置钟吾街道孔圩村被征地农民326人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由钟吾街道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社会保障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4号)文件规定办理,五、意见反馈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自2022年3月5日起,至2022年4月3日止,向新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由新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新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