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措施中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为高企)是指:在江门市注册,第四条江门市科学技术局(简称市科技局)负责统筹全市高企培育认定、创新标兵评选、提质增效、日常监管、核心技术攻关及高企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查核实、办理资金拨付和绩效自评等工作,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推动辖区高企的发展,组织高企补助资金的申请、资料初审和资金拨付等工作,获得市科技局推荐且初次认定为高企的企业,获得市科技局推荐且重新认定(即2008年以来曾经通过高企认定)为高企的企业,且落户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高企,(七)支持高企实施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通过江惠通平台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并加具意见,市科技局对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将该年度高企补助资金安排计划通过江惠通平台及市科技局官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市科技局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高企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下达至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资金项目计划按程序拨付资金,第九条获得高企补助资金的企业应积极开展高企提质增效工作,是指由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促进高企发展的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