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优化昆明市晋宁区劳动力市场监管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经营业务行政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第19号令)、《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第22号令)规定,按照《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经营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昆人社通〔2020〕38号)通知要求,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有关事项,许可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根据材料报送情况对年度核试验实施分档评价,将年度评审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于4月20日前对年度核验情况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现将晋宁区2022年度年度审核情况进行公示,附件:昆明市晋宁区2022年度劳务派遣企业审核结果信息公示表昆明市晋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