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范围(一)暂不具备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条件,但符合国家和湖南省博士后管理规定条件的企业,运行状况良好的产业园区、企业或研发类事业单位,与拟合作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拟进站博士后达成意向性科研合作协议,5.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上所有条件,(二)优先推荐条件1.“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密切相关的科技创新“七大计划”、先进制造业“八大工程”、改革开放“九大行动”等所涉行业领域的企业,申报单位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可获优先推荐,三、申报资料(一)申请设站报告(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科研技术团队建设情况、科研成果、博士后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基地建设目标、拟进站博士后简介、博士后合作项目,(六)三方合作协议原件(申请单位、合作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拟进站博士后)、拟进站人员博士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五、申报流程(一)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送至企业所在地区县(市)、园区人社部门初审(在申请报告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产业园区、科研类事业单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市人社局审核,(二)市人社局联合区县(市)、园区人社部门对企业或单独对园区、科研事业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三)市人社局将符合设立条件的单位推荐至省人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