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科技部、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共同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2023年3月14日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经济行为,第二条对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开展校外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财务管理活动,对开展以职业技能为主的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活动,第四条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财务决策和监督制度,未设置财会部门或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第八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资金营运第十一条设置财会部门或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机构,第十二条机构的各项收费应当由财会部门或专职会计人员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第五章资产和负债管理第二十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第八章财务监督第二十八条机构至少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第二十九条机构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财务信息披露等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