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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3-04-11
为认真做好我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根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22〕910号)要求,本批投资计划支持范围包括:1.城市、县城(城关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各类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工矿、林业、垦区棚户区改造,可安排集中安置片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小区内的燃气、排水、供水、供热、道路、供电、绿化、照明、围墙、垃圾收储等基础设施,不得申报已获得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或获得其他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2.关于住房保障任务计划申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需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与我省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计划,其中: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申报项目需纳入我省2023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申报项目需纳入我省2018年-2023年度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本批次各区(市)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支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的额度不低于本批次各区(市)申报规模的40%,统筹考虑本区(市)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本地区建设需求,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区(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重点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专项支持范围、是否重复申报、项目前期工作是否完备、申报投资是否符合支持标准、地方建设资金是否落实等,邮箱:zzsfgwtzk@zz.shandong.cn附件:1.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2.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项目相关小区情况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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