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工信园区〔2021〕242号,以及《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培育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工信园区〔2023〕202号)有关要求,现就南宁市开展2023年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培育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规定的定位与功能、重点领域和目标、组建和运行等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优势龙头企业及单位牵头申报,二、材料要求(一)由牵头单位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建设申报书》(附件2)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牵头单位应参照《试点工作方案》制订明确清晰的建设方案,主要包含以下内容: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成员单位情况,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创建汇总表发项目计划(包括成果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目标、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等),需提供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资金组建方案、各项规章制度、发展经营情况等),采取“成熟一个,请符合条件的牵头单位根据时间安排提交正式有效的试点建设申报材料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请符合条件的牵头单位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创建汇总表》(附件3)提交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第一批创新中心试点创建申报情况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于4月24日前汇总报市工信局科技科(电子版),电子邮箱:jwgxk@126.com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建设工作方案2.广西壮族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建设申报书3.广西壮族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创建汇总表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