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发和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制定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如下,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新场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第二条公益性岗位人事和资金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由镇纪委和镇工作人员每季度对公益性岗位在岗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第四条公益性岗位坚持“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镇上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工作,村委会配合对本村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实施具体统筹管理和考核,要明确1名坚持原则、认真负责的村干部负责管理工作,2、不服从管理的,4、不遵守工作纪律,第六条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职责是打扫维护环境卫生,第七条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期限不得超过3年,第八条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