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3月26日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税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政策)延期到2024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四、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公告》规定了减免税额的计算公式: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举例说明如下:【例2】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