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政办发〔2023〕15号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2023年度耕地恢复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31日茶陵县2023年度耕地恢复任务工作方案为确保上级下达我县2023年6600亩恢复任务顺利完成,负责耕地恢复任务工作的具体安排及管理,县田长办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落实整治恢复耕地工作进行督导,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整治耕地恢复工作的全程业务指导,县水利局:负责整治恢复耕地水利设施建设的指导,负责恢复耕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项目的安排,县林业局:负责整治耕地恢复工作中恢复属性地类标注为林地部分的业务指导,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开展恢复工作,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进行实地抽查并出具验收意见(抽查地块不得低于各乡镇恢复任务总面积或总地块数的20%),(10月31日前)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单位对已恢复耕地地块开展日常变更调查,县自然资源局作为耕地“非农化”、县农业农村局作为耕地“非粮化”的监管职能部门,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已完成恢复任务量以及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将资金统一拨付至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耕地恢复资金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验收情况将资金拨付各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