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为拉动我县消费市场回暖,激发“年货经济”,为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增添动力,根据《三明市2023年一季度“乐购三明”促消费工作措施》(明商务综〔2023〕1号)文件精神及省市县利用节假日开展稳增长促消费活动要求,我局于2023年1月16日申请活动经费80万元,于2023年1月21日至2023年2月5日(第一期),2023年3月3日至3月31日(第二期),剩余资金6.2万元,特申请开展第三期促消费活动,时间拟定于2023年4月15日至6月15日,妥否,请批示,附件:2023年“乐购三明·乐购明溪”第三期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明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4月7日(联系人:温赞钦,联系电话:13950982562)相关附件2023年“乐购三明·乐购明溪”第三期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