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海经信〔2023〕12号各镇(乡)、街道和园区:根据《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海曙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海党〔2022〕49号)、《海曙区推进服务型制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经信〔2023〕5号)和《海曙区推进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经信〔2023〕6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乡镇初审、区经信局审核等程序,并经公示无异议,决定给予宁波市澳邦建筑五金有限公司等46家企业2022年度海曙区绿色制造和服务型制造专项资金(第一批)合计382万元(详见附件2),上述资金将通过“甬易办”平台予以下达,请各镇(乡)街道和园区指导辖区企业做好“甬易办”平台资金兑现,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附件:1.2022年度海曙区绿色制造和服务型制造专项资金(第一批)分乡镇汇总表.docx2.2022年度海曙区绿色制造和服务型制造专项资金(第一批)明细表.docx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2023年4月7日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分享到:【打印本页】【关闭窗口】上一篇: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下一篇:中共宁波市海曙区段塘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毛凌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