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负责对全市创新创业平台的具体服务、认定、省级创新创业平台推荐、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二)负责全市市级创新创业平台的认定和考核,第二章申报和认定程序第六条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按照“集中评审、定期发布”的方式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第七条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平台认定工作,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根据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及技术创新需要,发布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申报通知,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负责指导辖区申报单位填报申请材料,由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负责受理本辖区单位申报的科技创新创业平台材料,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负责对本辖区单位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或会同有关市直部门组织专家对科技创新创业平台进行评审,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审定的创新创业平台定认定结果,由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下达认定文件,第三章日常管理和考核运用第十一条经认定为市级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负责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