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完整吉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市环督字〔2021〕1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万安县承担的2017年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48)相应整改工作情况公示如下:一、问题描述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不规范,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有14家,污水处理规模达22.55万吨/日,污泥产生量约60吨/日,但全市仍没有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无害化处置设施,部分运送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或将污泥随意运送至其它企业使用,没有按规范进行分区填埋和建立污泥监管台账,二、整改目标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行为,三、整改措施有条件的县市配套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没有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置中心的地方污泥交有资质处置单位处置,四、整改成效万安县城镇污水处理厂于2021年4月与遂川绿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污泥转运协议,脱水污泥均运送至该公司用于生产园林有机肥,请在公示期内向吉安市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办以实名、书面等形式提出意见(电话0796-8250939),公示期自2023年4月7日至4月14日(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