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工信服务〔2023〕125号各设区市工信局,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期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前四批示范评估评价工作,现将《关于开展2023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42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2023年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一)申报要求,择优组织推荐一批本地区服务型制造发展成效明显的优势企业和平台,原则上要从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中推荐,其余设区市每市申报示范企业数量不超过8个,昆山、泰兴、沭阳每地申报示范企业数量不超过3个,有一定工作基础和意愿的设区市可以申报示范城市,请申报第五批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的单位在“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网址见附件1)自行完成注册并填报材料,示范城市申报材料由市工信局负责填报,二、关于前四批示范评估评价工作请各地工信部门于5月25日前组织本地区前四批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在“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填报评估评价材料,3个示范城市由市工信局负责填报,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42号)附件2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申报汇总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3月25日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