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市监处罚〔2023〕9号当事人:岳阳岳化冠翔检修检测安装有限公司当事人岳阳岳化冠翔检修检测安装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一案,1.当事人于2022年6月10日、2022年6月13日分别对广东省**运输有限公司在用的10辆罐式车辆的罐体进行检验,于2022年6月10日对云浮市**物流有限公司在用的1辆(车牌号码:粤WG6**挂)罐式车辆的罐体进行检验,对云浮市**物流有限公司上述在用的1辆罐式车辆的罐体进行检验,上述11份《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与检验项目(其它附件检验、试验)载明的检验结果和《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罐体委托定期检验原始记录》相对应的检验项目(其它附件检验、试验)载明的检验结果不相符,陈*林、李*强已分别于2022年7月18日、2022年10月8日从岳阳岳化冠翔检修检测安装有限公司离职,当事人岳阳岳化冠翔检修检测安装有限公司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证明:该公司从事罐式车辆罐体检验过程中《检验报告》批准人的权限及检验人员的基本情况,2022年11月25日、2023年2月22日对云浮市**运输有限公司有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共2份,2023年2月22日对云浮市**运输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1份,2022年12月1日、2023年2月22日对广东省**运输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共2份,2022年12月9日、2023年2月23日对云浮市**物流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共2份,2023年2月17日对岳阳岳化冠翔检修检测安装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1份,考虑当事人岳阳岳化冠翔检修检测安装有限公司实施违法的情节,责令岳阳岳化冠翔检修检测安装有限公司改正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