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市监处罚〔2023〕5号当事人:朱*杰工作单位:哈尔滨**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当事人朱*杰任职业务员的哈尔滨**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一案,1.哈尔滨**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7日、2022年1月11日、2022年4月15日对云浮市**运输有限公司在用的8辆罐式车辆的罐体进行检验,2.哈尔滨**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上述8辆罐式车辆的罐体进行检验,3.哈尔滨**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上述《检验报告》的现场检验负责人(检验员、未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为朱*杰,哈尔滨**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证明:该公司从事罐式车辆罐体检验过程中《检验报告》批准人及检验人员的基本情况,《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检验报告》复印件8份(报告编号:①2022-CYGD-O1-023,2022年11月28日、2023年3月13日分别对云浮市**运输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1份,2023年2月23日对现场检验负责人朱*杰的询问笔录1份,2023年3月10日对哈尔滨**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朱*杰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该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基本违法事实,构成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对哈尔滨**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有直接责任,责令哈尔滨**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改正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并给予朱*杰以下处罚: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