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为落实《中共抚州市委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强市的实施意见》《抚州市科技创新赋能行动方案》文件战略目标,加强抚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抚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抚科计字〔2020〕11号)文件要求,二、申报类别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三、申报条件(一)申请单位符合《抚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申报条件和要求,(二)申请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认真填写抚州科技创新平台申报书,将申报书、《诚信承诺书》及其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按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及其电子版一并报送到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对申报单位的材料真实性和申报单位(含负责人)的诚信行为进行认真审查和筛选,在申报书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抚州市技术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一式2份)和各申报单位的书面申报材料(一式3份)及其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市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市科技项目服务中心负责对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受理,五、有关事项(一)资料下载抚州科技创新平台申报书、诚信承诺书、《抚州市技术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请到抚州市科技局官网首页的“下载中心”自行下载,(二)材料受理项目受理:抚州市科技项目服务中心技术创新科:受理地点:抚州市规划展示馆9楼96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