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创业培训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创业培训机构管理,决定对我市创业培训机构开展评估认定,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承担市级示范性培训任务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评估认定,范围为市属高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相关培训职能的事业单位,二、承担一般培训任务的创业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共同评估认定,范围为市属高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相关培训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审批的民办学校,三、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评估认定,考核分值达到80分及以上者列入2022年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四、评估认定工作于2022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需将评估认定结果向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一律取消定点机构资质,凡不达标,附件:1、太原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评估认定评分表附件1.docx2、太原市高校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评估认定评分表附件2.docx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