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功能区)农业农村部门:为加强龙头企业管理,按照《济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济农字〔2019〕8号)要求,现决定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简称“市级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工作,二、监测标准及程序监测标准按照《济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执行,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对本辖区市级龙头企业进行监测,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文件内容需包括:市级龙头企业监测结果汇总表(附件2)、更名企业名单和更名材料,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监测情况组织进行随机抽查,三、被监测企业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一)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认定为市级龙头企业后的发展情况、当前运行情况、采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基地、品牌创建及农户增收等情况、企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下一步的打算等相关材料,(二)市级龙头企业监测表,需加盖公章)(四)企业已经享受的各种优惠政策情况,四、有关要求(一)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济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要求,(三)监测材料于3月25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处,联系人:赵萌联系方式:66609033邮箱:cyhb@jn.shandong.cn邮寄地址: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D1033室附件:1.监测企业名单2.济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结果汇总表3.济南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表济南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3月3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