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按年度发布绿色低碳发展报告,并于今后每年1月15日前对上一年度、7月15日前对半年度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自我声明(更新),展示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三、各区工信部门应积极开展绿色制造示范宣传推广工作,加强绿色制造名单与本区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推动地区制造业绿色转型发展,四、请对辖区内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持续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其保持绿色制造水平的先进性,如发现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情况,按照《广东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建立年度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库,指导企业、园区对标相关绿色制造评价标准,加强绿色制造能力建设,六、请共同加强对各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监督,确保其客观、公正、规范地开展绿色制造评价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