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设站单位:为加强我省博士后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制定了《四川省博士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2021年11月29日四川省博士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博士后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包括: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资助经费、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经费、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经费、博士后日常经费等,第二章资助标准和用途第五条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资助20万元,第六条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经费资助入选者资助期为两年,资助额40万元,第七条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经费资助标准分四个等级,第三章申报和资金拨付第十条“专项资金”一般应按照个人或单位提出申请、相关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单位)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发文拨付等程序执行,第十一条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的资助经费、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经费、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经费和博士后日常经费,第四章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第十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第十四条资助对象所在单位和资助项目申请单位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管,将资助对象资助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书面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第十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的支出绩效评价,第十六条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应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严格审查把关,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进行严格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