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今年监测企业名单见附件4,涉及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申报与监测企业,此次动态监测暂不包括我省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要注明是否已被认定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以及认定时间和文号,按照《办法》中“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指标”严格审核,监测不达标的原因(包括监测范围外发现不达标的企业),(一)纸质材料1.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填写)、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监测企业填写),3.企业2020和2021年度无拖欠职工工资、未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说明,4.企业征信情况或银行信用评级情况,6.企业提供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复印件,7.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各页面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帮助企业完善相关材料,确保推荐企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