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的要求,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将以下矿山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日,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申请复核,具体信息见附件,公告电话:0592-6058669受理部门: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5楼501室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2022年2月11日附件:海沧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公示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