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届区政府质量奖金奖获奖组织不超过2个,每届区政府质量奖银奖获奖组织不超过4个,第四条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按照集中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程序,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区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四)组织评审工作组对申报组织进行材料审查、现场评审、演讲答辩等评审工作,适时修订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标准、评审细则,第十一条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三条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发布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评选通知及相关要求,不得重复申报区政府质量奖(已获得区政府质量奖银奖的组织,第五章奖励与监督第二十一条对获得区政府质量奖金奖、区政府质量奖银奖的组织,对已获得区政府质量奖银奖的组织,第二十四条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第二十六条承担区政府质量奖评审任务的机构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