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原丰台区科技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原开发中心)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按照丰台区财政局《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及区划调整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丰财预【2021】794号文)要求,为保质保量的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现丰台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公开征集对原开发中心资产清查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1.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要求,对原开发中心全部资产进行全面清查,2.对资产清查结果,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要求做出专业的处理意见,3.资产清查结果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停止经营后对原开发中心进行税务清理,7.在资产清查、转移、清税、注销等过程中遇到的其他相关问题,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三)服务期限4个月(不包括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时间)(四)经费限额服务费用: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周期,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最终确定1家单位承担原开发中心资产审计及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