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全市优秀群众文化作品加强推广服务,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3年4月3日苏州市繁星奖评奖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繁荣群众文艺创作,第二条苏州市繁星奖评奖(以下简称“繁星奖评奖”)是苏州市文化主管部门为促进群众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提升群众文化艺术素养、激发全民文化创造活力而设立的全市综合性群众文化品牌赛事活动,第三条繁星奖评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第二章评奖对象与奖项设置第五条繁星奖评奖对象是指由本市群众文化工作者、群众文艺爱好者或群众文艺团队创作表演的音乐(含群众合唱)、舞蹈(含广场舞)、戏剧、曲艺和美术(含书法、摄影)作品,第三章参评条件与评奖标准第七条参加繁星奖的作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近两年新创作品,第四章评奖机构第十条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设繁星奖评奖委员会,第十二条专业评委组在评奖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复赛由评奖委员会组织专业评委组通过观看各门类参赛作品录像或现场表演或审看作品原件的方式进行,第十五条繁星奖评奖拟公示建议名单经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机关负责人集体审议后,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向社会公开公布评奖结果,第六章奖励与扶持第十六条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繁星奖获奖作品颁发证书、奖牌(杯),第十八条繁星奖获奖作品列为全市文化惠民和文化志愿服务内容,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繁星奖评奖和作品扶持经费由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从市财政申请专项经费予以保障,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