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一)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二、评价材料(一)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请按《2023年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材料》(编写提纲)的要求认真编写(详见附件3、4),四、注意事项(一)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如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提交评价材料时一并提交申请更名正式文件并说明理由,随推荐文一并报送,(二)材料中的财务报表等附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三)企业因经营不善注销、停产、重组等原因或有其他困难未能报送材料的,请各经信(发)局核实后收集汇总相关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建议说明撤销其自治区认定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理由,随推荐文一并报送,五、报送程序、时间及要求(一)请参加评价的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于2023年3月24日起登录广西工业创新管理系统(www.gxgycx.com)“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和年度评价”、“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年度评价”栏目报送评价材料,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只需要在系统填报提交,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并于2023年4月21日前将推荐文报送市工信局科技科(邮箱:jwgx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