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我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二)2023年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工程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35%,其中星级绿色建筑、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应用比例不低于50%,2025年全市各类新建民用建筑工程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50%,(三)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其应用比例按照《武汉市民用建筑工程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细则(试行)》(附件1)进行计算,形成《武汉市民用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报告书》(附件2),应要求材料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自评报告中反映绿色建材使用比例、质量管理等情况,应在工程竣工验收评估报告中反映绿色建材使用比例、质量管理等情况,对使用不合格绿色建材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每月28日前报送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同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内容,(十)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城建局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强化工程参建单位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