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本局及执法大队纳入执法工作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总数为37人,(二)总法定工作日=250日×37人=9250个工作日(三)监督检查工作日(741个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含隐患整改复查与行政处罚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741=总法定工作日9250-其它执法工作日5771-非执法工作日2738,(四)其他执法工作日(5771个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五)非执法工作日(2738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检查指导下级应急部门工作安排37×20=740日,六、监督检查任务分工(一)监督检查工作(741个工作日)根据《编制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点检查单位和一般检查单位的范围,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过程中新发现的符合上述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排1392个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9.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近三年被行政处罚企业进行复查(100个工作日)安排检查50家单位,10.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180个工作日)参与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应急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动,每次监督检查应在24小时内将执法数据录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直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