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发办,禅城区推动汽车消费专项补贴各指定汽车经销商企业:根据《佛山市禅城区推动汽车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和《佛山市禅城区推动汽车消费专项补贴申领办事指南》的规定,个人消费者需提供开票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作为申报材料,为避免个人消费者用已红冲或作废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申报补贴,在2023年6月30日活动结束前,请各指定汽车经销商企业及时向我局提前报备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6月30日个人消费者购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拟红冲或拟作废的情况,并从发票系统下载相关发票信息报送至我局,如各指定汽车经销商企业存在配合个人消费者弄虚作假等套取财政补贴资金、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我局将向各指定汽车经销商企业全额追回个人消费者所申领的全部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纳入诚信黑名单,取消“2023年佛山市禅城区推动汽车消费专项补贴”指定汽车经销商企业资格及各类相关扶持政策申报资格,附件:附件:佛山市禅城区指定汽车经销商企业名单.xls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2023年3月27日(联系人:曾镇洪电话:82340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