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资企业的支持政策:第二条对在我县注册设立的外资企业,年度直接利用外资实际到位分别达到100万美元及以上、300万美元及以上、500万美元及以上和8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按实际到位资金额的0.5%、1%、1.5%、2%给予一次性奖励,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第三条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以上年度《财富》排行榜为准)、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县设立、且当年实际到位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结合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贡献情况,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对外贸企业的支持政策:笫四条对生产型进出口企业,以企业当年进出口海关统计数据为依据,在省、市奖励外,根据年进出口总额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一)对首次自营出口实现零的突破,并且当年出口额达5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照1美元给予0.03元人民币进行奖励;当年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照1美元给予0.05元人民币进行奖励,每个企业全年最高奖励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每个企业全年最高奖励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政府按季度进行兑现,每个企业全年最高奖励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第六条对年度出口额或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按“一事一议”方式給予资金奖励支持,每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每个企业全年最高奖励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第八条鼓励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凡实现自主品牌出口5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每个品牌一次性奖励企业人民币2万元;凡获得“中国名牌出口商品”称号的,每个品牌一次性奖励企业人民币10万元;获得“河北省名牌出口商品”称号的,每个品牌一次性奖励企业人民币5万元,每个企业每年展(摊)位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人民币6万元,第十一条鼓励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按其实际支付信用保险费用,给予不超过10%的补贴,补贴额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第十二条对年进出口额突破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物流补帖人民币4万元;对年进出口额突破8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物流补贴人民币6万元;对年进出口额突破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物流补贴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符合“一项目一议”奖励标准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受上限限制,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企业,予以追回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