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于2023年4月3日经金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议评审,现将李正生等152名职工因工伤残和1名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予以公示(名单见附表),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3日至4月7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如对本鉴定结论有异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以真实身份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联系电话:局办公室0395-8213602鉴定委员会0935-8315017附表:2023年第一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花名册金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2023年4月3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