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的程序评定哈密质量奖,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哈密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哈密质量奖评审活动,第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哈密质量奖评审日常工作,(二)组织实施哈密质量奖的申报、评审、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申报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和审核推荐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形成哈密质量奖受理名单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组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组建材料评审组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第十条对哈密质量奖受理、评审相关公示有异议的,不影响有异议的申报组织参加评审,第十四条哈密质量奖和质量奖提名奖的获奖组织(以下简称获奖组织),第十五条质量奖获奖组织在获奖后5年内不得重复申报,加强对哈密质量奖获奖组织的政策支持,第二十一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哈密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监督,第二十二条参与哈密质量奖受理、评审、表彰的单位与申报组织存在利害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