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团风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团风县人民政府 | 2022-03-03
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第六条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县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保管费用、轮换费用等财政补贴,第八条承担县级储备粮储存的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具体负责县级储备粮的经营管理,第二章收购第十二条县级储备粮的收购计划由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储存规模、品种和总体布局方案下达给承储企业,由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县农发行根据粮食市场行情和价格走势,按照不低于国家确定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及合理费用核定,第十七条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承储企业签订承储合同,其储存的县级储备粮由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县级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由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第三十二条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县级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承储企业执行本办法及有关粮食法规的情况,第三十八条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第三十九条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作出书面记录,第四十条县财政部门、县农发行分别对县级储备粮的数量、利息费用补贴使用情况、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县级储备粮价格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县粮食行政管理、财政、农发行、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人员要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更多精选

  • 2022-03-03 00:00:00
  • 2022-03-03 00:00:00
  • 2022-03-03 00:00:00
  • 2022-03-03 00:00:00
  • 2022-03-03 00:00:00
  • 2022-03-03 00:00:00
  • 2022-03-03 00:00:00
  • 2022-03-03 00:00:00
  • 2022-03-03 00:00:00
  • 2022-03-03 00:00:00
  • 2022-03-03 00:00:00
  • 2022-03-03 00:00:00
  • 2022-03-03 00:00:00
  • 2022-03-03 00:00:00
  • 2022-03-03 00:00:00
  • 2022-03-03 00:00:00
  • 2022-03-03 00:00:00
  • 2022-03-03 00:00:00
  • 2022-03-03 00:00:00
  • 2022-03-03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