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建筑屋顶的净化、序化、绿化、美化、坡化“五化”综合改造,各辖区政府(管委会)是建筑屋顶改造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二)居住建筑鼓励采用屋顶绿化与“平改坡”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改造,建筑屋顶改造可由业主共同或协商确定的单一业主作为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设计导则》《技术指南》编制建筑屋顶综合改造方案,做好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将改造后的建筑屋顶纳入建筑整体管理范围,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建筑屋顶综合改造工作,负责指导各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屋顶综合改造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做好辖区建筑屋顶改造实施过程中存量违法建(构)筑物的依法处置工作,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协调、指导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实施建筑屋顶综合改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协调、指导辖区实施工业建筑屋顶综合改造,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督促、协调、指导辖区实施教育建筑屋顶综合改造,市商务局:负责督促、协调、指导辖区实施商业建筑屋顶综合改造,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督促、协调、指导辖区实施医疗建筑屋顶综合改造,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建筑屋顶综合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