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山雨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经核查,你司由于自身原因,申报的“山雨鸡养殖管理‘互联网+’溯源系统项目”未按照项目申报书及责任承诺书要求完成建设,我局多次催促你司履行项目验收义务,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1〕6号)第四章第十条以及第六章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收回你司上述项目所获得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80万元,请你司限期退回已获得的财政资金,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采用在我局网站公告方式向你司送达《关于收回湛江市山雨生态食品有限公司“山雨鸡养殖管理‘互联网+’溯源系统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的决定》(湛工信函〔2022〕21号),你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本决定,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你司不履行本行政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在六十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起行政复议,地址:湛江市赤坎区跃进路67号电话:3181591附件:关于收回湛江市山雨生态食品有限公司“山雨鸡养殖管理‘互联网+’溯源系统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的决定(湛工信函〔2022〕21号).pdf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3月2日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收回“山雨鸡养殖管理‘互联网+’溯源系统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决定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