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专项资金内部管理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安排、分配方案制定、资金下达、使用监管以及绩效考核等环节,第六条各职能科室(单位)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分配、项目管理及绩效评价,第七条在中央、省级、市级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后,职能科室需于中央、省级、市级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后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局办公室负责汇总第一、第二类项目情况,由职能科室(单位)负责项目的开展工作,第十二条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十三条相关职能科室(单位)负责对项目实施指导、检查,第二条专项资金内部管理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安排、分配方案制定、资金下达、使用监管以及绩效考核等环节,第六条各职能科室(单位)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分配、项目管理及绩效评价,第七条在中央、省级、市级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后,职能科室需于中央、省级、市级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后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局办公室负责汇总第一、第二类项目情况,第十二条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十三条相关职能科室(单位)负责对项目实施指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