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我区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加大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力度,加强对车辆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的管理,规范货物装载标准,禁止超限超封运输车辆出场,确保我区治超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现对我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公示货源单位名称:辽中区公路沥青拌和站详细地址:沈阳市近海经济区南二路15号主要货物种类:混凝土年货运量(万吨):10沈阳市辽中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3月31日附件3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