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度省级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和产业化目标,1.申报单位应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等,4.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6.企业牵头申报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企业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能够满足项目实施要求,(4)申报工业领域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企业,申报农业、社会发展、国际合作领域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企业,聚焦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点方向,强化新材料升级换代技术储备,重点支持青藏高原甘肃片区、黄河流域甘肃段水安全保障关键技术、生态保护关键技术、环境污染防治关键技术、高质量发展与文化传承创新、综合治理工程示范等方向,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省属主要高校、科研机构、中央驻甘等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项目申报时先通过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材料,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配套自筹经费总额与财政经费总额比例不低于3:1(农业类企业不低于2:1),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参与)省级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4.国际合作领域项目须依托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