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科发〔2023〕14号各旗区、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鄂府发〔2021〕61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严重失信记录,企业在2021-202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二)申报对象及要求申报对象为2022年经自治区科技厅备案认定的自治区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名单见附件4),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严重失信记录,企业在2021-202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三)申报材料1.《科技创新平台奖补申报表》(附件5),三、有关要求各旗区、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同时将全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