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单位:《新化县工程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开挖砂石资源统筹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项目单位或施工单位应评估该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存在需要处置利用的剩余砂石资源,第六条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发改局委托价格认证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砂石资源量测算报告》中可以处置利用的剩余砂石资源量的价值进行评估认定,第七条县自然资源局将实地查勘情况和已评审的《工程建设项目砂石资源量测算报告》《价格认定结论书》报县人民政府同意,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开挖砂石资源按“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开挖砂石违法行为和未经批准擅自开挖砂石行为进行制止,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开挖区域范围监管,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开挖砂石施工期间安全综合监管,市生态环境局新化分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开挖砂石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监管,县发改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开挖砂石资源的价格评估认定指导,县财政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开挖砂石资源处置指导,县公安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开挖砂石资源爆破安全监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开挖砂石资源的质量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砂石资源销售监管,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项目审批单位负责开挖区域砂石资源开采进度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