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地〔2023〕7号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武夷山市崇林生态国有林场大安场三宗国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批复市自然资源局:你局上报的《关于武夷山市崇林生态国有林场大安场三宗5374.33平方米国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请示》(武自然资综〔2023〕5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福建省武夷山市崇林生态国有林场大安场位于武夷山市洋庄乡大安村垅空三宗5374.33平方米国有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同意福建省武夷山市崇林生态国有林场大安场位于武夷山市洋庄乡大安村垅空三宗5374.33平方米划拨用地按原用途和规划条件补办出让手续,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四十年、住宅用地七十年,二、根据《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区、度假区、上埔大桥--生态创业园片区、城区、五夫镇、洋庄乡、吴屯乡、下梅片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修订更新结果的通知》(武政综〔2021〕29号)及福建武夷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闽武夷评报土〔2023〕021号〕,福建省武夷山市崇林生态国有林场大安场三宗地按评估价的100%补交土地出让金,合计补交金额105.2528万元,三、请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的相关手续,特此批复,武夷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3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监委,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7日印发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