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级科技项目的管理,根据《眉山市彭山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文件要求,现就对2020年度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总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结范围2020年度区级科技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二、总结内容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申报书的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项目相关管理制度、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等情况,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如实填写“项目实施情况表”和“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附件2-1和2-2),并提供有关技术成果证明材料及有关财务佐证材料(附件2-3和2-4),三、相关要求(一)项目承担单位要主动配合该工作,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将结合实际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二)报送时间: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纸质总结报告,盖章后一式1份报送至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彭山区政府办公大楼五楼511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天翔13890331299吴成建13778878830附件:1.2020年度区级科技项目承担单位清单2.彭山区科技计划项目总结报告(参考格式)眉山市彭山区科技和数字经济发展局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