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金山区财政局2022年3月1日金山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金融业健康稳健发展,第二章新设金融机构补贴第二条新设金融机构可申请开办费补贴,(二)金融机构或其分支机构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金山区内,第四条对新设持牌金融机构给予开办费补贴,其他金融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及机构高管(副职以上)购房补贴或首年度租房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第五条地方金融机构是指由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监管规则、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实施监管的金融机构,可申请开办费补贴:(一)法人机构的注册地、经营地、税收户管地均在金山区内,第三章商业银行惠民补贴第七条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新设网点可申请惠民补贴,第四章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第八条新设金融机构补贴和商业银行惠民补贴均采取货币资金补贴方式,第九条新设金融机构补贴申报材料包括:(一)《金山区新设金融机构补贴申请表》,第十条商业银行惠民补贴申报材料包括:(一)《金山区商业银行惠民补贴申请表》,(二)新设分支机构或服务网点的开业证明材料,第十一条金山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及资金拨付,附件:1.金山区新设金融机构补贴申请表2.金山区商业银行惠民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