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权限,社会组织评估按组织类型分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的内容、指标、程序、方法等要体现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公开性,三、评估内容对社会组织评估,评估内容采用1000分制,评估内容有基本条件(190分)、组织建设(320分)、工作绩效(330分)和社会评价(160分)四大类(详见附件1),评估内容有基础条件(130分)、组织制度(270分)、自律与诚信建设(450分)和社会评价(150分)四大类(详见附件4),取得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是指业务主管单位根据参评社会组织的自评报告,结合平时管理情况,进行逐项审核,评估采用1000分制,充实评估内容,(六)凡有效期满的社会组织等级牌匾于6月底前退回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