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平原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情况进行公示,一、自然保护地数量变化情况整合优化前,自然保护地3个,省级森林公园1个,省级湿地公园2个,整合优化后,省级森林公园1个,省级湿地公园2个,二、面积变化及调入调出情况整合优化前,自然保护地批复面积1874.25公顷,整合优化后,共计调入131.52公顷,共计调出273.57公顷,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公示单位:平原县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34-4212028邮箱:pyzrzyjlcg@dz.shandong.cn附件:1.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分布图.rar2.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分布图.rar平原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3月27日。